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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查处:企业无证非法收集危险废物!拘留!时间:2022-11-04 近期,在大力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破获一起无经营许可证收集危废的案子,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21日,接群众举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工作人员联合炎陵县森林公安工作人员在炎陵县鹿原镇湖田村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看到尹xx私自收集、储存废铅蓄电池20个,经核实,该废铅蓄电池应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代码为900-052-31的危废,尹xx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 尹xx无许可证书收集、储存危废的举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尹xx是首次违法;其收集、储存废铅蓄电池只有20个,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较轻,且得知犯罪行为后本人及时改正错误,主动配合执法工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尹xx给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教育,对尹xx违法收集,储存的20个废铅蓄电池采取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炎陵分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尹xx给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典型意义 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炎陵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迅速查处。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新增了免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尹某某免于罚款处理,但是对非法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进行查封扣押;对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在执法裁量中充分考虑违法情形,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